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非独立法人形式组建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应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边界清晰,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二)在人才队伍、场地、研发设备等方面具备重大技术研发、工程化和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
(三)具备完善的人才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制度。
(四)突出产业化导向,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是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为申报单位股东或上级单位。
(二)在行业领域中具有引领地位,拥有一批处于省内领先、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成果。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