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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3. 有固定场所,正常开展生产经营2年以上。

4. 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它支持。

5. 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健康、环保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 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

7. 已申报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相同或相似内容(范围)。

二、申报领域和申报单位具体要求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申报要求

1. 申报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等“十四五”规划中重点 发展的产业。支持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步申报。

2. 申报单位: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在所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统筹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的能力;主导或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含已立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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