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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条件
1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3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不含外观发明专利)
4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5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6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7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限报一项。新建项目名称为:苏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扶持政策
认定补助
对新建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并按研发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滚动支持。认定后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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