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及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轨道交通、环境保护技术、船舶、电子信息、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生物技术与新药、新材料及高科技农业等多个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项目须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高价值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尤其鼓励拥有PCT专利,创新水平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
(3)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形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二、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及其以上规模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以上,并且实现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