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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及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轨道交通、环境保护技术、船舶、电子信息、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生物技术与新药、新材料及高科技农业等多个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项目须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高价值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尤其鼓励拥有PCT专利,创新水平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

(3)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形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二、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及其以上规模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以上,并且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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